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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951-2018《天然纤维 术语》标准热点问题最新解读

日期:2018/9/17 9:59:20 阅读:9220 作者:
  GB/T 11951-2018 《天然纤维 术语》于2018年2月发布,并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GB/T 11951-1989旧版标准。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1、根据ISO标准修改了标准范围。 
    标准内容主要根据ISO 6938-2012 Textiles-Natural fibers-Generic names and definitions标准起草,标准范围修订后与相应的ISO标准保持一致。 
    2、“动物纤维”分类中增加了“软体动物纤维”。 
    原标准中将动物纤维分为丝纤维和毛发纤维两类,将“海丝”归为丝纤维;而ISO 6938-2012标准中将动物分为丝纤维、软体动物纤维、毛发纤维三类,将“海丝”归为软体动物纤维。“海丝”是由一种大型咸水蛤蜊纳扇贝的足丝腺分泌的纤维,与丝纤维不尽相同,因此在新版标准中增加了“软体动物纤维”,并将“海丝”归在其中。 
    3、 增加了7个术语和定义。 
    ISO 6938-2012标准作为国际标准,其起草过程充分体现了协商一致的原则,能够较真实地体现世界主要地区对纺织用天然纤维的认识。新版标准根据ISO 6938-2012标准增加了“蒙加丝”“荨麻”“竹纤维“帕尔马丝兰属叶纤维”“菠萝叶纤维”“附生凤梨纤维”和“白毛羊胡子草纤维”等7条具有应用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新型天然纤维。 
    4、修改了3个英文属名。 
    根据ISO标准将原标准中的英文属名做了如下修改:桑蚕丝修改为SILK,柞蚕丝修改为TASAR,针茅麻修改为ALFA。 
    5、修改了2个植物英文学名。 
    根据ISO标准将罗布麻的植物英文学名修改为Apocynum androsae mifolium, Apocynum cannabinum,龙舌兰属坦皮科大麻的植物英文学名修改为Agave lechuguilla Torr。 
    6、将“羊毛”修改为“绵羊毛”,并增加注释。 
    规范了“绵羊毛”的属名,绵羊身上取得的毛纤维应称为“绵羊毛”,区别于“山羊毛”,其表达更清晰、准确;同时考虑到我国在纺织品成分标注上“羊毛”泛指“绵羊毛”,为了确保该标准出台后在指导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实现平滑过渡、避免与已有习惯做法的冲突,在该条纤维属名中增加了“同义词:羊毛”的注释。 
    7、删除了“羊驼绒”、“原驼绒”、“美洲驼绒”和“骆马绒”的术语。 
    为了避免属名混淆,进一步统一规范纤维的命名,在标准3.1.3毛发纤维中部分纤维缺乏绒和毛的界定依据,因此删除了“羊驼绒”、“原驼绒”、“美洲驼绒”和“骆马绒”四个属名。 
    8、增加了马毛的注释。 
    从马身上取得的纤维称为马毛,而从马鬃和马尾部位的取得的纤维与马身体其他部位取得的纤维有明显不同,因此根据ISO标准,将从马鬃和马尾部位的取得的纤维称为马鬃尾毛(horse-hair fiber),从马身体其他部位取得的纤维称为马正身毛(horse-coat fibre)。 
    9、删除了“中卫山羊毛”的术语和定义。 
    很多天然纤维都有特定的产地,“中卫山羊毛”是我国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特产的山羊毛,与普通山羊毛无法区分,因此新版标准将其删去。 
    10、增加了大麻的注释 
    大麻纤维具有天然抗菌防霉、吸湿快干、防紫外、吸附性、柔软舒适等功能,其纺织品日益受到欢迎。为了避免与毒品大麻的混淆,我国部分种植地区也将低毒或无毒大麻称为“汉麻”,我国云南省、安徽省等将汉麻产业作为新型产业之一。汉麻和大麻属于同一种纤维,因此在此次修订过程中对“大麻”增加了“又称为汉麻、火麻”的注释。 
    11、“韧皮纤维”中增加了“黄麻及同类纤维”的注释 
    根据ISO标准,对“黄麻”“槿麻”“玫瑰茄麻”“肖梵天花麻”“苘麻”“刺蒴麻”增加了统一的注释。 
    12、删除原附录,增加资料性附录 “纤维属名、英文俗称索引表” 
    为了便于检索,以及提高标准的国际性,删除老标准中“中文检索”和“英文检索”的附录,并将ISO标准中的第4章“纤维属名、英文俗称索引表”改为该标准的资料性附录,表中罗列了各种纤维的英文属名与其英文俗称,以便使用者查询,规范了进口纺织品的纤维标注。 
    
    下面是大家关注的几个实际问题: 
    •“绵羊毛”建议标注为“绵羊毛”,也可标注为“羊毛”; 
    •“山羊绒”应标注“山羊绒”,不可标注为“羊绒”; 
    •原“羊驼绒”“原驼绒”“美洲驼绒”和“骆马绒”应分别标注为“羊驼毛”“原驼毛”“美洲驼毛”和 “驼马毛”; 
    •“竹原纤维”应标注 “竹纤维”,“竹浆粘胶纤维”不可标注为“竹纤维”,建议标注“粘胶纤维”或“粘纤”; 
    •“大麻”可标注为“汉麻”或“火麻”; 
    •出口企业应关注桑蚕丝(修改为SILK)、柞蚕丝(修改为TASAR)和针茅麻(修改为ALFA)英文属名的变化。 
    使用说明中纤维成分的标注应使用规范名称: 
    天然纤维名称采用GB/11951的规定的名称; 
    化学纤维名称采用GB/T4146.1-2009《纺织品 化学纤维第1部分:属名》中规定的名称(化学纤维有简称的宜采用简称); 
    羽绒羽毛名称则采用GB/T17685-2016 《羽绒羽毛》中规定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