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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完善产品质量查询平台并发布第2批“三类”企业名录
日期:2015/11/9 16:43:34 阅读:2197 作者:省局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
建立“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查询平台”,全面公开监督抽查数据,是质监部门依法履职、服务公众,构建产品质量社会共治体系的有力举措。为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社会参与度,今年“3.15”期间,省质监局开通“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查询平台”(以下简称查询平台),公开自2012年以来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为百姓提供便捷查询,可随时了解到更详尽的产品质量信息。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查询平台”的内容和功能,前期省质监局又组织力量将2000年以来的40多万条省级以上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导入查询平台,并制作了二维码,以供百姓更加便捷、全面地查询。
为维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鼓励企业长期保持质量稳定,惩戒企业质量失信行为,引导百姓消费,经市、县两级质监部门对历年来各级监督抽查数据进行梳理,省局核实,现向社会发布第2批“三类”企业名录。第一类企业名录是近年来连续10年及以上在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所抽产品均合格的企业名单;第二类企业名录是近年来连续5年以上10年以下在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所抽产品均合格的企业名单;第三类企业名录是近年来在各级监督抽查中连续2次出现不合格记录的企业名单。“三类”企业名录的发布,是质监部门构建产品质量社会共治体系的创新之举。省质监局充分发挥监督抽查扶优治劣的作用,将连续5年、10年合格、连续2次不合格的企业归类并向社会发布,一方面宣传质量稳定的企业树立“浙江制造好产品”形象,并督促这些企业继续保持质量稳定;另一方面使质量较差的企业受到更广泛的社会关注,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生产者坚守商业道德,担负社会责任。
同时,省质监局将对“三类”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第一类或第二类名录中的企业,如果在各级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将从第一类或第二类企业名录中剔除。曾经属于第三类名录中的企业,如果提高了质量水平并持续保持稳定,也可进入第一类或第二类企业名录。
同时,省质监局将对“三类”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第一类或第二类名录中的企业,如果在各级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将从第一类或第二类企业名录中剔除。曾经属于第三类名录中的企业,如果提高了质量水平并持续保持稳定,也可进入第一类或第二类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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