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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质量提升大讲堂》第三期
日期:2018/11/28 13:42:33 阅读:6355 作者: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条款详解(三)
标准4.1条款:条款详解(三)
4.1.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分为A类、B类和C类。
注:本标准的安全技术类别与GB 18401的安全技术类别一一对应。
—— GB 31701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分为三类,即A类、B类和C类。
4.1.2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可以符合A类或B类的要求,但至少应符合B类的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可以符合A类、B类或C类的要求,但至少应符合C类的要求。
4.1.3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应符合GB 18401,同时最终产品还应符合4.2~4.5的要求。
—— 强调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应首先符合GB 18401的要求,同时最终产品还应达到GB 31701中对织物、填充物、附件以及其他方面要求。
4.1.4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婴幼儿用品”。儿童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
—— 2018年6月1日后,婴幼儿纺织产品和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类别只能按GB 31701的要求进行标注。婴幼儿纺织产品安全类别为: GB 31701婴幼儿用品,儿童纺织产品安全类别为: GB 31701A类、GB 31701B类或GB 31701C类。
标准4.2条款: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面料、里料、附件所用织物应符合下表中对应安全技术类别的要求。
标准4.3条款: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纤维类和羽绒羽毛填充物应符合GB 18401中对应安全技术类别的要求,羽绒羽毛填充物应符合GB/T 17685中微生物技术指标的要求。
—— 纤维类和羽绒羽毛填充物应符合GB 18401中对应安全技术类别的要求。考核项目包括: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染色牢度和异味。对于未染色和漂白的纤维类和羽绒羽毛填充物不考核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染色牢度。
标准4.4条款:
4.4.1 婴幼儿纺织产品上,不宜使用≤3 mm的附件,可能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各类附件抗拉强力应符合下表要求。
—— 抗拉强力指标是针对婴幼儿纺织产品上的附件提出的要求,儿童纺织产品上的附件不考核抗拉强力。考核抗拉强力的目的是防止服装等制品上的小附件被婴幼儿拽下放入口中、塞入耳内或吸入鼻孔,对婴幼儿造成危害。在服装等制品内部,不会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附件,以及虽在外部但不会被婴幼儿放入口中造成危险的较大附件或柔软织物不用考核抗拉强力。该标准建议在婴幼儿纺织产品上不要使用≤3 mm的附件。
常见的附件有:
— 产品上的拉链、钮扣、搭扣、扣袢等起连接作用的附件;
— 产品上缝制的装饰布片、亮片、小珠子等起装饰作用的附件;
— 产品上的徽章、logo 标牌、耐久性标签等起标识作用的附件;
— 产品上的绳带等起调节和系紧作用的附件。
4.4.2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 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上的附件摸上去无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4.4.3 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的绳带要求(下期单独详解)
标准4.5条款:
4.5.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
—— 不管采用什么包装方式,都不允许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
4.5.2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
—— 产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包括残留在产品上的缝纫断针、另加在产品上以饰品形式存在的金属针等锐利物。(饰品金属针详解4.4.2图片)
4.5.3 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
——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提出的要求,外衣不作要求。可采取不同方式达到该要求,如:采用无害染料印制在产品上、将标签缝制于服装外侧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