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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质量提升大讲堂》第一期
日期:2018/11/28 13:40:43 阅读:6561 作者: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要求说明(一)
要求说明(一)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于2016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两年过渡期满后(即2018年5月31日后),市场上销售的相关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特别是婴幼儿及儿童服装)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布艺毛绒玩具、布艺工艺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伞、地毯、专业运动服等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产品分类:
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身高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品;
儿童纺织产品:年龄在3岁以上(身高100cm以上),14岁及以下(女童身高155cm及以下或男童身高160cm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品。
技术分类: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分为A类、B类和C类;
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必须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必须符合C类要求。
标识要求(吊牌要求):
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吊牌)上标注本标准编号及“婴幼儿用品”(例如:身高100cm及以下穿的婴幼儿服装安全技术类别为:GB 31701 婴幼儿用品);
儿童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吊牌)上标注本标准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类别(例如:身高100cm以上,女童身高155cm及以下或男童身高160cm及以下穿的儿童服装安全技术类别为:GB 31701 A类、GB 31701 B类或GB 31701 C类)。
织物内在质量: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织物必须符合GB18401要求,同时也必须符合耐湿摩擦色牢度(A类和B类产品)、重金属(总铅、总镉)和邻苯二甲酸酯(A类特定产品)以及燃烧性能(特定产品)要求 。
填充物质量:
纤维填充物(絮用纤维)和羽绒羽毛填充物必须符合GB 18401 相关安全技术类别(A类、B类和C类)。
附件要求:
婴幼儿产品各类附件(装饰物、纽扣、标识等部件)要求满足抗拉强力要求;
各类附件(别针、胸针、功能性夹、装饰性夹等部件)存在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不允许用。
绳带要求:
绳带依据不同身体区域和年龄段(7岁以下、7岁及以上)划分,具体规定了不允许用情况、允许用情况(有长度要求)。
其它要求:
包装中不允许使用金属针(别针、胸针)等锐利物 ;
产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缝纫针)等锐利物 ;
贴身穿的婴幼儿服装上耐久性标签(领标、水洗唛)缝制部位不允许与皮肤直接接触 。
婴童强制性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接下去几期“童装质量提升大讲堂”